護照簽證(美加)
簽證護照
ESTA簽證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簡稱VWP)。從2012年11月1日起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辦理美簽。
- 申請美國ESTA電子旅行授權需準備:
- 資格如下:
-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護照需在出發日當日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 旅客已透過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 團費不包含申請ESTA費用$21美金(約$900台幣)。
- 若是由我們為您代為申請ESTA,若沒被核准,您需自行支付處理費。
-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也不得申請VWP方式入境美國。
- 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009年1月12日開始實施「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的登錄方案。旅行許可電子系統是一個國土安全部新設的線上系統,也是入境美國免簽證專案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裏的一項基本要件。
所有以免簽證專案赴美的會員國國民或公民必須在登機或登船前往美國之前取得一份核准的ESTA。
新加入免簽證專案的會員國則自加入免簽證專案當天起就適用ESTA的規定。 - 持下列護照進入美國需先上網申請ESTA,目前有40個國家,若有增減免簽之國家以AIT網站公布為主:安道爾,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汶萊,智利、克羅埃西亞、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大韓民國,聖馬力諾,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希臘,台灣等40國。
- 下列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C1/D簽證) 。
-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 美國依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此法)實施新規定。適用免簽計畫38個國家國民,曾在2011年3月1日以後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北朝鮮或葉門國籍或旅行,或在此七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其中一國,不再有免簽資格(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許可將自動失效),上述類別旅客仍可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
- 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線上說明(Q&A):
- 若ESTA未被核准,則必須透過面試方式另外辦理【美國觀光簽證】,費用以AIT網站公告為主。
美國非移民簽證費用:以依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公告為主
戶名:依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公告
註:AIT費用說明內會註明當時換算成新台幣的費用(會因美金匯率而調整)。 - 面談後,護照證件由快遞公司送還,再另行自付快遞費用(以美國在台協會公告費用為主)。
- 若ESTA未被核准,則必須透過面試方式另外辦理【美國觀光簽證】,費用以AIT網站公告為主。
註1: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註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滿20歲設立戶籍後首次出國,應先向外交部申請含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我國護照,始可持憑出國。
註3:免簽證並不代表您自動獲准入境,如果您過去曾簽證被拒,現在仍有可能被拒絕進入,建議您可先跟移民簽證組討論您的狀況。
護照注意事項:
-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 役男(即自1月1日起算已屆十九歲之年,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於短期出國前,應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
- 護照末頁如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註記者,於身份改變或退伍後,須持相關證明或退伍令及護照,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註銷註記」,方可出國。
-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役男及雙重國籍等其他身分注意事項
- 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 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87年次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 内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
- 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https://www.boc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