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簽證(新馬)
簽證護照
- 護照注意事項:
-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 役男(即自1月1日起算已屆十九歲之年,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於短期出國前,應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
- 護照末頁如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註記者,於身份改變或退伍後,須持相關證明或退伍令及護照,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註銷註記」,方可出國。
-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 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 內政部役政署(https://www.ris.gov.tw)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 《馬來西亞》
持中華民國護照(效期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進出馬來西亞觀光免簽證,可停留30天。入境旅客需附上來回電子機票以及要求規定每人每天需具備USD100等同值貨幣(含信用卡),現場海關會抽查,海關有權力決定是否同意入境。
*目前實施關卡有:吉隆坡、新山、檳城、沙巴、砂勞越機場&新山第一關口及第二關口,共七個點 - 《新加坡》
持中華民國護照(效期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進出新加坡觀光免簽證,可停留30天。入境旅客需附上來回電子機票。 -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馬新兩國皆不承認雙重國籍,持哪國護照進入台灣,則需持同一本護照進入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也就是如果有雙重國籍加拿大護照及中華民國護照者,進入台灣時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後要入境馬來西亞或新加坡,不可持加拿大護照入境,需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只能持一本護照進出,否則若無法順利入境馬來西亞/新加坡或遭遣返,概由旅客負全責。-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網址:http://www.boca.gov.tw/mp-1.html)
- 遺失證件處理:
- 馬上到就近的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
- 聯絡我國駐外單位,需告知遺失者的護照資料(姓名、出生日期、號碼,最重要的為回台加簽號碼)。
- 請旅客去照相(或領隊出發前備妥團員照片)。
- 等候外交部回電並至指定地點領取護照,一般作業時間需時三天,但也有例外提前發給。
- 如時間急迫或即將回國,則持報案證明及領隊原先備妥的護照資料,請求移民局及海關放行(各國情況不同,不一定都行得通)。國內部分則請其家人持遺失者的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至機場轉交給他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