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規定(泰國)
海關規定
出境注意事項
- 貨幣限制:
- 新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 外幣:總價值現金不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 人民幣:現金不超過人民幣20,000元。
- 如所帶之現金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 國外使用信用卡消費非常方便,避免攜帶過多現金之風險,建議可多利用信用卡消費。
- 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限制:
- 為維護飛航安全,凡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之透明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 防狼噴霧劑不得隨身或手提攜帶上機;搭乘港澳班機亦不可托運。
- 電池類禁托運規定:
- 含鉛酸電池(“LAB”)之電子用品如手持電風扇等,禁止託運亦不可手提攜帶上機。
- 為避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
- 有關於行動電源的所有相關標示(籤)須清楚:
1.隨身攜帶的行動電源容量不得超過32000mAH。
2.容量為20000~32000mAH的行動電源限攜帶2個。
3.容量為20000mAH 以下的行動電源沒有數量限制。
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入境注意事項
- 可以帶什麼?攜帶物品及免稅品限制
- 台灣禁止攜帶電子菸及電子菸產品入境。
- 每人限攜帶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 每人可攜帶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購物商品。
- 每人可攜帶之3C產品以五部為上限。
- 除上述物品外,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材、隱形眼鏡、具特定用途之化妝品等項目,皆有入境限額,請先行查明法規。
- 海關查驗行李時應予配合,超額物品誠實申報。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 勿接受他人託帶物品,以免在海關檢查時遭無妄之災。
- 團員若有私帶私貨之嫌,領隊有權拒絕隨團報關,以免影響其他團員通關手續。
- 哪些東西不能帶?禁止攜帶動、植物及生鮮產品
- 活體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 動(植)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與任何植物、花卉全類品。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任何包含肉類製品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進入台灣,請務必確認您所購之物品是否含有可能違法的成份存在,避免受重罰。
- 新鮮水果: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鍰。
- 土壤:含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活昆蟲或有害生物等。
- 肉製品:為防範非洲豬瘟,保護臺灣豬隻健康,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含真空包裝)入境,將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主題專區-入境旅客專區之「動物及植物產品檢疫」。
- 旅客入境泰國須知:
- 泰國觀光局台北辦事處礙於最近消費者赴泰旅遊,因不了解入境的相關規定,攜帶煙酒超出免稅範圍而誤觸當地法規,遭到嚴重罰款事件,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現將泰國海關規定說明如下:
- 禁止及控管項目: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 禁止攜帶電子菸及電子菸產品入境。
- 仿冒品或是違禁品。
- 佛像、工藝品及古董。
- 武器、彈藥、刀械以及爆裂物等。
- 植物及動物。
- 醫藥及化學用品。
- 電信用品。
- 煙、雪茄及酒類。
- 旅客入境泰國可以攜帶物品其免稅範圍,因應個人合理的需求,範圍如下:
- 個人或其專業使用,價值不超過10,000泰銖。
- 酒類不得超過1公升(1000毫克)。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體或液體,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
- 煙類包括雪茄、香煙、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香煙不能超過200支(10包),雪茄、煙草不能超過250公克或總重量不得超過250公克,違反規定將會處以高額罰款,請旅客配合遵守。沒有抽完的煙,如果要攜帶出境,煙盒上面的稅條要原封不動,沒有撕毀。
- 特別注意事項:
- 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 同一團體如欲購買香煙或酒,應在規定的數量內,各自購買並取得收據攜帶入關,切勿交由同一個人攜帶。
- 泰國海關及國稅局駐機場人員或航警皆有權利依照泰國相關法規於機場內各角落如發現疑點皆可提出檢查,不論出關與否。
- 泰國機場免稅店已接到通知,不得銷售超出海關規定的煙酒數量給旅客,但如果您是從台灣機場購買要帶進泰國的話,請小心不要超出海關規定的數量。
- 旅客在出發前應詢問旅行業者或領隊入境泰國的相關規定,及注意飛機上的廣播訊息,以免觸法受罰。
出國旅遊防疫安全
- 出國前,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接受評估。
- 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1天內,若有身體不適,請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 傳染病預防措施:
- 用肥皂勤洗手、吃熟食、喝瓶裝水。
- 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
- 噴防蚊液,避免蚊蟲叮咬。
- 不接觸禽鳥、犬貓及野生動物。
- 更多旅遊醫學相關資訊請查詢【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之「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