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簽證(泰國)
簽證護照
護照注意事項
-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 役男(即自1月1日起算已屆十九歲之年,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於短期出國前,應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
- 護照末頁如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註記者,於身份改變或退伍後,須持相關證明或退伍令及護照,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註銷註記」,方可出國。
-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泰國觀光相關簽證
- 觀光單次簽證準備資料:
- 有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
- 半年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一張,需白底大頭照,照片頭頂到下巴需於3.2-3.6公分,審查嚴格。
- 每人需提供兩支各不同的電話號碼。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翻拍縮放、需五官清晰、同正本大小之影本)。
- 未滿18歲且無身分證者,需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或半年內戶籍謄本正本。
- 申請人未滿18歲且未和父母同時送件者,須附上【未成年人申辦簽證之父母授權書】。若是和父母一同辦理簽證則不需附上。另未滿18歲且未與父或母親同行前往泰國者,請備妥父母/監護人同意書(表格請洽您的報名業務)以利泰國海關查驗時出示該證明文件。
- 使用觀光簽證入境泰國時,海關會“隨機抽查”每人身上須備有現金2萬泰銖,每家庭為4萬泰銖或等值貨幣即可,如美金、台幣等,(信用卡非貨幣)
- 落地簽證說明:
- 泰國可辦理落地簽(2000泰銖),但等候時間較長,非必要,請在台灣先辦理。如因個人因素導使用落地簽,為維護其他團員權益,團體將不會因此等待,如另外產生交通費用(曼谷機場至曼谷市區,費用約2500泰銖),此費用將由客方自行支付,強烈建議您參加團體,不要使用落地簽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泰國海關會視班機狀況管制落地簽流量,建議您務必攜帶零用泰銖現金在身上,以防泰國海關因流量管制時,開啟快速通關而產生高於2000泰銖的快速通關費用。
- 落地簽證注意事項說明:
- 須符合適用落地簽國家之國籍人士,國籍要跟護照上是同一個國家。
- 護照正本,有效期間包含在泰停留15天內,最少須超過6個月以上。
- 停留期限不得超過15天。
- 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15天內回程機票。
- 明確的住宿地點,飯店須有訂房資料,或在泰期間地址。
-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照片4X6公分乙張,若事先未備有照片,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
- 不是被泰國政府列入不受歡迎旅客的對象。
- 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至少1萬泰幣,每一家庭至少2萬泰幣。
- 填寫落地簽專用簽證表格。
- 以上資料如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泰國簽證官有權利拒發簽證,且會將您安排遣返回航班出發地。
- 若出身地為(越南、高棉、寮國)者,申請簽證注意如下:
- 若<無>工作者,需附上:
- 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有效)。
- 銀行存摺之正影本土(存款五十萬元以上)。
- 政府機關所出示之良民證正本。
- 來回機票正影本(需確認OK)。
- 有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
- 二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二張。
-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 若<有>工作者,需附上:
- 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有效)。
- 公司執照影本。
- 需一年以上的公司在職証明(需英文打字)內容需註明本人在公司擔任的職位、年資、薪資。
- 來回機票正影本(需確認OK)。
- 有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
- 二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二張。
-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需本人自行辦理)。
- 泰簽辦事處:
-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 電話:(02)2775-2211 或 (02)2773-1100。
- 泰國簽證辦理相關資訊詳細說明,請參酌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網站:http://www.tteo.org.tw/main/zh/
其他身份
- 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 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87年次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 内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
- 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 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倘同時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入境泰國或我國時仍宜以泰國護照入境。雙籍華僑倘擬持我國護照返國入境,可於出境時申請在外國護照補蓋入出境章,惟須符合下列要件:
- 中、泰兩本護照均有效且資料相符。
- 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所持外國護照來台有效簽證許可停留期限,無簽證者須符合免簽證國家人民及停留未逾十四天之規定。
- 需自同一機場或港口入出境,並限加蓋當次入出境查驗章戳。
-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