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簽證(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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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護照
護照注意事項
-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 役男(即自1月1日起算已屆十九歲之年,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於短期出國前,應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
- 護照末頁如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註記者,於身份改變或退伍後,須持相關證明或退伍令及護照,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註銷註記」,方可出國。
-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簽證辦理
因簽證費用屬於國家單位設定之行政規費,且屬於代辦性質,與旅遊品項費用有別,若各旅遊地政府有公告調漲或調降時,敝公司將即通知貴賓補費或退費,感謝您的配合。
- 越南簽證
- 護照影本(效期六個月以上)。
- 半年內拍攝之兩吋彩色白底大頭照2張,照片頭頂到下巴為3.2~3.6公分(請在照片背面寫上與護照相同的中英文姓名)。
- 照片需露耳、露眉、不可露齒,如果配戴眼鏡: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配戴粗框眼鏡拍照及不能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
- 單次越南觀光團體簽證工作天7天。
- 越南不接受雙重國籍,只能持1本護照進入越南。
- 越南政府針對14歲以下兒童入境越南,須有父母或監護人之陪同,才能入境越南。
- 越南簽證係以辦理時,旅客提供之護照資料為準;如簽證送件後,而旅客因故重新辦理護照,致護照資料號碼有所變更時,其簽證資格將無法使用,需再次重新辦理簽證(需工作天7天),產生之額外費用需請旅客另行支付。
- 14歲(含)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規定:
- 如果14歲(含)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時隨行者不是父母、法定監護人,須辦理委託文件
- 相關文件說明如下:
- 旅客必須自行前往地方法院申請委託書
- 再到外交部辦理委託書認證
- 委託書完成認證後須送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翻譯成越文後,之後才能送辦簽證
- 以上流程會有額外費用:地方法院認證約1000元,外交部認證約400元,郵資約124元,翻譯越文費用約2200元。以上費用為浮動,請依現場人員報價為主(以上未含簽證費用)
- 如果旅客無大人隨行者,請恕無法報名參團。
其他身份
- 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 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87年次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 内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
- 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https://www.boca.gov.tw/)